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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案件答復舉證工作規(guī)則 (豫政辦文〔2023〕5號)
發(fā)布日期:2023-04-14

第一條 為規(guī)范行政復議案件答復舉證工作,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guī)則。

第二條 本規(guī)則適用于省政府受理的行政復議案件。市、縣級政府受理的行政復議案件可以參照本規(guī)則執(zhí)行。

省政府辦公廳負責對答復舉證工作進行指導、協(xié)調和監(jiān)督。

本規(guī)則所稱第三人是指與被復議行政行為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經(jīng)行政復議機關通知參加行政復議程序的行政機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的,可以參照本規(guī)則執(zhí)行。

第三條 被申請人、第三人應當按照被復議行政行為“誰承辦誰負責”的原則,確定答復舉證工作的承辦機構和責任人。

被申請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應當委托承辦機構的工作人員作為代理人,不得只委托律師作為代理人。

第四條 被申請人、第三人應當依法及時履行答復舉證工作職責,做到答復規(guī)范、重點突出、說理充分,并就申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行政復議請求有針對性地答復,提交的證據(jù)、依據(jù)和其他有關材料應當全面、真實、有效。

第五條 被申請人、第三人應當自收到行政復議答復通知書或者參加行政復議通知書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內提交書面答復以及當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jù)、依據(jù)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托書等有關材料;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無法按時提交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向省政府辦公廳提出書面申請,經(jīng)審核同意后方可延期提交。

第六條 答復書應當圍繞當初作出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是否清楚、證據(jù)是否確鑿、適用依據(jù)是否正確、程序是否合法、內容是否適當?shù)确矫孢M行闡述,并針對申請人提出的問題進行重點答復。

涉及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案件,答復書應當圍繞是否收到履職申請、是否具有法定職責、是否在法定期限內履職、是否及時告知等方面進行闡述。

第七條 答復書應當包括標題、文號、答復人及其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被答復人及其住所、案由、正文、附件、落款、日期、聯(lián)系人及電話等內容,并加蓋答復單位印章。

第八條 證據(jù)規(guī)則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訴訟證據(jù)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法釋〔2002〕21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九條 證據(jù)材料一般按照時間順序編排并制作目錄,以A4紙裝訂成冊并加蓋騎縫章。目錄應當包括案由、提交單位、提交日期、序號、證據(jù)材料名稱、證明目的、形成時間、頁碼、承辦人及聯(lián)系電話等內容,并加蓋答復單位印章。

第十條 經(jīng)省政府辦公廳審查,認為答復書或者證據(jù)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通知被申請人、第三人重新答復或者舉證。

第十一條 案件采取聽證方式審理的,被申請人、第三人的負責人以及委托代理人應當按照要求參加聽證會,并根據(jù)案件聽證情況向省政府補充提交有關證據(jù)材料。

第十二條 不提交或者逾期提交當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jù)、依據(jù)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行政行為沒有證據(jù)、依據(jù),省政府依法作出撤銷行政行為、確認違法的行政復議決定。行政機關不按照要求答復的,由省政府辦公廳視情進行通報。

第十三條 相關人員在答復舉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拒絕甚至阻撓行政復議人員調查取證或者有其他瀆職、失職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由有權機關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答復舉證作為行政復議工作重要內容,納入法治政府建設等考核內容。

第十五條 本規(guī)則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XXXXXX行政復議答復書(式樣)

XX復答〔20XX〕x號

答  復  人:XXXXXX

住      所: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 XXXX工作人員

被答復人:XXX 男 身份證號:XXXXXXXXX XXXXXXXXX

住      所:XXXXXXXXXXXXXXXX

(申請人名稱)對我單位于  年  月  日作出的(行政行為全稱和文號)不服,向XX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一案,現(xiàn)答復如下:

一、答復人作出的XX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

XXXXXXXXXXXXXXXXo

二、答復人作出的XX行政行為程序合法,適用依據(jù)正確。

XXXXXXXXXXXXXXXXo

三、答復人作出的XX行政行為內容適當。

XXXXXXXXXXXXXXXX。

四、申請人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者行政復議請求)沒有依據(jù)。

XXXXXXXXXXXXXXXX。

綜上,XXXXXXXXXXXXXX。請求XX政府依法維持答復人作出的(行政行為全稱和文號)。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式樣).doc

          2.授權委托書(式樣).doc

          3.證據(jù)材料目錄及相關證據(jù)(式樣).doc


答復人:XXX (蓋章)

 X年X月X日       

(聯(lián)系人:XXX 聯(lián)系電話:XX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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