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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乘車須知
發(fā)布日期:2024-11-22

一、自覺維護車站秩序。服從站務及駕乘人員安排,愛護公物,保持清潔,講究文明禮貌。

二、為保障旅客生命財產(chǎn)的安全和公共衛(wèi)生,不準攜帶下列物品:

1、易燃、易爆及危險品;

2、有可能損壞車輛和有礙其他旅客安全的物品;

3、有刺激性、異味的物品;

4、旅客應自覺接受車站執(zhí)勤人員對易燃、易爆及危險品的檢查。

三、成人及身高超過一米五的兒童應購買全票。持全票的旅客可以免費攜帶一米以下兒童乘車,但不供給座位。攜帶免費乘車兒童超過一人或供給座位,需購買兒童票。身高一米二至一米五的兒童應購買半價兒童票供給座位。

四、殘疾軍人憑民政部頒發(fā)的革命軍人撫恤證購買半價優(yōu)惠票,享受全票價的待遇。

五、需要躺臥的傷病旅客應按實際占用的座位購票。

六、凡持有證明執(zhí)行防汛、搶險、救災等緊急任務的人員以及新聞記者、革命殘疾軍人可優(yōu)先購票。

七、旅客按票面指定日期和車次檢票乘車,旅客不能按票面指定的日期、車次乘車時,可在該班車開車之前兩小時辦理簽證改乘,改乘一次為限。不辦理簽證改乘的,可做退票處理,按規(guī)定核收退票費。

八、旅客遺失車票應另行購票乘車,如事先申報事后找到原票,經(jīng)驗證無紕退還原票款。途中遺失客票能得確實證明者,允許繼續(xù)乘車至原票到達站。

九、軍人、公安等人員隨身佩帶的槍支及配備的適量子彈需出示持槍證后方可攜帶。

十、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乘車:

1、乘客必須“人、證、票統(tǒng)一”,購票乘車實名制;

2、不遵守汽車客運規(guī)章而不聽勸告者;

3、精神失常,無人護送或雖有人護送仍可能危及其他旅客安全者;

4、惡性傳染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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