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類型:校園安全案例
案例來源:郟縣教育體育局
是否原創(chuàng):否
關(guān) 鍵 詞:校園小糾紛引起大沖突
二、案例正文采集
1.案情簡介
2019年3月5日下午,在某校教學樓內(nèi)楊某某與劉某某(被害人)因瑣事發(fā)生矛盾,后劉某某(被害人)、王某某、劉某在水房內(nèi)對楊某某進行毆打。
當日下午,楊某某聯(lián)系鞠某某,鞠某某又聯(lián)系了被告人劉某某、焦某某、方某某、冉某某、王某某等人在學校西門口等候劉某某(被害人),劉某某(被害人)和校內(nèi)一群學生一起出校。
18時許,雙方在學校西門附近發(fā)生打斗,導致劉某某(被害人)肩膀受傷。經(jīng)鑒定,被害人劉某某(被害人)的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傷二級。
2.法律分析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劉某某如果超過18周歲,這種無事生非、隨意毆打他人,造成一人輕傷的損害后果,其行為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
如果劉某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積極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3. 典型意義
此類案件中,在校青年與他人發(fā)生矛盾后,動輒便糾集他人、拉幫結(jié)伙,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解決問題。由于青少年處于身心發(fā)展的特殊階段,自尊心、虛榮心、好勝心明顯增強,這種“哥們義氣”心理應成為家長、學校教育引導的一部分,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打造和諧校園環(huán)境,使其樹立正確三觀,擁有明辨是非的能力。另一方面,未成年人在受到社會特殊保護的同時,也應當充分自尊、自重、愛,增強法律意識,在校內(nèi)遇到矛盾,應當保持冷靜,向老師、家長尋求幫助,互相理解包容,沒必要錙銖必較,為一點小事大動干戈。千萬不要因為自己的一時沖動給他人帶來無法彌補的傷害,更葬送了自己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