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郟縣人民政府 關于郟縣2018年度第十六批城鄉(xiāng)掛鉤試點項目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日期:2019-03-26

郟縣人民政府

關于郟縣2018年度第十六批城鄉(xiāng)掛鉤試點項目征收土地方案的通告

 

郟政土〔20191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征用土地公告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10號)等規(guī)定,現(xiàn)將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的郟縣2018年度第十六批城鄉(xiāng)掛鉤試點項目征收土地方案通告如下:

一、批準機關:河南省人民政府;批準文號:豫政土〔201993號;批準時間:2019129日。

二、征收土地位置、所有權人、面積、地類

征收東城街道王家莊社區(qū)集體農用地7.3409公頃(其中耕地7.2708公頃、其他農用地0.0701公頃,寨子社區(qū)集體農用地7.2811公頃(其中耕地7.1000公頃、其他農用地0.1811公頃,共計14.6220公頃。該批次用地共3宗土地,四至如下:

A宗:征收東城街道王家莊社區(qū)集體農用地1.5284公頃(全部為耕地,位于王家莊社區(qū)居民點東北部,東至胡河,西至已批準建設用地(豫政土〔2016〕785號批準,南至胡河支流,北至胡河支流

B宗:征收東城街道王家莊社區(qū)集體農用地0.0568公頃(全部為耕地,寨子社區(qū)集體農用地0.2941公頃(全部為耕地共計0.3509公頃。位于高壓走廊以東、王家莊社區(qū)居民點西北部,東至胡河支流,西至高壓走廊,南至已批準建設用地(豫政土〔2016〕785號批準,北至胡河支流

C宗:征收東城街道王家莊社區(qū)集體農用地5.7557公頃其中耕地5.6856公頃、其他農用地0.0701公頃寨子社區(qū)集體農用地6.9870公頃其中耕地6.8059公頃、其他農用地0.1811公頃共計12.7427公頃。位于高壓走廊以東、胡河以西,東至胡河,西至高壓走廊,南至胡河支流、已批準建設用地(豫政土〔2016〕785號批準,北至寨子社區(qū)耕地

三、征地補償安置標準

(一)土地補償安置費標準:東城街道王家莊社區(qū)、寨子社區(qū)土地屬級區(qū)片,補償標準為108.06萬元/公頃(含社保費用標準10.56萬元/公頃)。

)青苗補償費標準:按照平頂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平頂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平政〔201733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青苗補償標準1.8750萬元/公頃。

(三)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標準:按照平頂山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平頂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平政〔201733號)執(zhí)行,據實清點補償。

(四)社會保障費用標準:按照《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各地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社會保障費用標準的通知》(豫勞社辦〔2008〕72號)標準執(zhí)行,社保費用標準10.56萬元/公頃。

四、安置途徑:采用貨幣安置、社保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通告發(fā)布后10個工作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及其有關證明材料到縣國土資源局依法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望相互轉告。

凡從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現(xiàn)場調查之日起,在被征收土地上搶建、搶種、搶栽、搶挖的地上附著物不予辦理補償登記。

六、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規(guī)定期限內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將被視為放棄其應有的權益。

被征地單位

登記時間

登記地點

復核時間

東城街道王家莊社區(qū)、寨子社區(qū)

2019326日   

201944

郟縣國土資源局

201948

201949

特此通告。

 

 

 

2019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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